(圖:取自「台灣社會學會」臉書粉專)
11月18、19日臺灣社會學年會於國立臺北大學舉辦,感謝臺灣社會學年會的支持,今年全促會於年會中組織了兩場議程,其中一場為「社大『社群』在台灣地方公民社會的存在意義」,由全促會社大發展調查研究室劉昱辰助理研究員發表「社區大學如何做社團?公共領域之經營及其挑戰」、苗栗社大戴文祥主任發表「以公民實踐社群發展為核心動能的新鄉土運動:苗栗社大的經驗探討」,並由國立聯合大學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學系陳君山副教授兼系主任及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劉育忠教授與談。
全促會與社大合作推動社大社團計畫已經十餘年,近三年由全促會社大發展調查研究室由探討社大社團定義及內涵的角度切入,於今年臺灣社會學年會也針對近年研究的小結進行文本書寫,邀請大家閱讀,促進更多的對話討論。
(圖:取自「台灣社會學會」臉書粉專)
文 | 劉昱辰(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大發展調查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圖:取自「台灣社會學會」臉書粉專)
社團作為社區大學辦學機制的一環,原設計目的在於促進公共事務之參與,從而實踐社大「催生公民社會」之願景。若檢視社大社團作為特別的學習場域,其現象與Hannah Arendt所述的公共領域有許多共通處,無論該社團宗旨是否以公共議題為核心關懷。公共領域讓人得以行動與說故事之所在,個人得以在社群中確認自己之實存;社大社團讓人在共學關係中,打開個人的生命經驗,與他人建立關係。然而,並非把一群人丟在一起就會形成社團,社大因而需要經營社團得以生成與運作的環境。社大發展社團的方法可分為「課程轉化」、「任務賦予」、「在地結盟」等三大路徑,每個社大發展社團的案例皆為這三種路徑的應用或融混。社大經營社團的工作在辦學現場上受到來自公部門評鑑、社大自身制度等各方面的限制,而社大工作者的工作負擔也讓他們難以投入足夠心力陪伴社團。此外,社團的發展正呼應Arendt所謂人的行動的無限性與不可預測性,也讓社大的「陪伴」工作顯得更難定義與形成具體操作方法。後續可以在Arendt對於公共領域與人的人行動的定義上引入其他理論性架構,細緻檢視社大經營社團之條件,以形塑清晰之行動框架。
關鍵詞:社區大學、社團、公共領域
社區大學的社團是社大辦學機制中的一環,有別於一般課程以講師講授為主,社團更強調成員間的共學,學習不只發生在單向的教學關係中,更可能是從人際互動、行動實作中學習,而這些共學與行動的影響能夠持續累積在社團、社大或地方。全臺目前有88所社大,每一所社大因著不同的在地辦學條件,在經營社團上作法、規模各異。社大社團的數量歷來沒有普查數據進行統計。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中的統計資訊有「社團課程」項目,以2023年春季班來說,全國社大共開設1,423門社團課程;然而,社團課程並不完全等同於前述定義的社團,各社大將課程歸類為社團課程的動機與基準在實務操作中有極大落差,因此該數字並不能視作社大社團的數量。此外,每一年度「社區大學申請教育部獎勵經費計畫申請書」中皆有「公共性社團及公共參與活動成效」指標項,各社大可能會在其中列舉社團名單,但不一定完整列出校內所有社團,僅盤點進行公共參與者,同時申請書的書寫格式也無法轉化為量化之統計資料。我們只能從前述申請書、社大官網、招生簡章等各種管道零星攫取社團的情報;當中能夠清楚看到社團數量或社團名單的社大約佔三分之一,其中大部分社大的社團數量落在五至十個,也有社大發展出超過十個社團,或辦學策略上不發展社團的社大。
雖然各社大經營社團的狀況不盡相同,基本上都認同社團應該要發展出「自主性」,最好具備「公共性」的關懷或行動。社大場域談及社團的自主性,並不在回應哲學或社會學長期以來的討論脈絡,而是指涉社團由學員自行組成或自行運作的狀態,社大或講師不需要手把手帶著社團,社團就能在社大期待的框架下規劃學習與活動。公共性則引申自黃武雄對於社大與社團的最初設定:社區大學的全面設立目的在於「藉由討論知識、經營公共社團及技藝交流,活化臺灣社會」(黃武雄,2003: 391),具體而言是「藉由公共事務的參與,去面對當前社會的問題,引發人的社會關懷,也提供人進行思考與討論的具體素材」(黃武雄,2004: 29-30)。社團作為社大辦學機制的一環,因而是要引導學員以共學的形態自主參與公共討論,終極目標是「催生公民社會」。林邦文(2012)《來去社大玩社團》以及黃文龍等(2015)《在地喧譁:來去社大鬧社團》就記錄了20組社大社團從學習到促發地方公共生活的案例。
社大在辦學現場面對地方條件、實踐經驗、制度性壓力等,讓實際上對於社團自主性與公共性的探討更加集中圍繞於操作型定義與技藝。若剝掉這些社大對於社團的諸多期待,回歸到社團是社大的一種學習機制,從社大社團當下的運作狀態進行分析,或許可以看見社大社團更本質性的潛能與挑戰。我們發現社大社團作為特別的學習場域,其實與Hannah Arendt所述的公共領域有許多共通處,無論其社團宗旨或目標是否為特定公共議題,或這個社團是否進行公共服務。在Arendt最基本的定義中,公共有兩層意涵:
公開出現的一切事物,每個人都看得見、聽得到,其傳播無遠弗屆。對我們而言,顯露(appearance)就構成了實在界,它是我們自己和其他人都得以見聞的東西。……和我們有相同見聞的他人,他們的存在對我們保證世界以及我們自己的實在性(Arendt, 2016: 102)。
世界本身,因為它放諸四海而皆準,而有別於我們在世界裡私有的處所。……它是關乎人工製品,人類雙手打造出來的東西,以及一起住在人造世界裡的人們之間所發生的事件(Arendt, 2016: 105)。
因而公共領域就是把人們凝聚在一起的共同世界,人們透過轉譯自身經驗(例如Arendt提到的「說故事」),確認彼此的實在。而這個世界是人生活與活動的根本,也是其產物:
事物和人構成每個人的活動環境,如果沒有這樣的場所,這些活動就沒有任何意義可言;然而如果沒有人的活動,這個環境,我們出生的世界就不會存在(Arendt, 2016: 78)。
Arendt又將人的活動稱為「行動的生活」(vita activa),包含勞動、工作和行動三種根本條件,分別對應到人存有必要的維生、製造、在社群中確認自我的實存等。其中行動(action)是「人們彼此之間唯一不假事物之中介而進行的活動」,行動面向著人的多元性(plurality)與社群性,亦即「住在地球上、棲身於世界裡的是人們,而不是單一的人」(Arendt, 2016: 58)。因此行動「沒辦法脫離世界去想像……完全依賴於他人恆常的存在」(Arendt, 2016: 78),行動必然無法在孤獨的狀態下實現,需要透過周遭他人的存在來確立(Arendt, 2016: 277)。
公共領域存在的意義,在於讓人們能夠行動,行動是讓人在社群中看見多元性以反身確定自己的存在,使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根本條件。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在參與社大社團的師生身上看到開拓多元視野、與人建立關係、相互言說與學習的發生,並看見這些經驗對於個人生命的轉化。越來越多社大察覺到這種人的轉變的珍貴,願意投入更多時間與心力陪伴,而不再只是用生澀的方法拉著師生一起參與公共議題。社大社團的運作經驗中因此似乎可以是小小的力量消解Arendt「公共領域終結」的擔憂:
在現代環境裡,缺少了和他人的「客觀」關係,以及透過他們而得到保證的實在性,已經成為大規模的寂寞現象,……它之所以如此極端,是因為大眾社會摧毀的,不只是公共領域,也包括私人領域,不只是讓人們失去他們在世界裡的地位,也失去了他們自己的家(Arendt, 2016: 112)。
肇端於剝奪、以財富的不斷增加為特徵的世界疏離過程,如果任其順著它的內在法則發展下去,只會越演越烈(Arendt, 2016: 361)。
誠然,Arendt對於當代社會狀態的分析有其洞見,不過他立論的歷史詮釋或許仍有瑕疵或浪漫化希臘城邦的傾向,這將不是我在以下文章中所能、所欲回應的課題。我將僅以Arendt對於公共領域的基本定義對照社大社團經營的經驗,初步勾勒社大持續經營公共領域的機遇與挑戰。以下文章首先將回顧社大社團早期脈絡,梳理社大社團場域的形塑過程,並在此之後歸納社大發展社團的主要路徑。我也透過訪談參與社大社團的學員、指導老師、社大工作者等,整理社大社團作為公共領域如何與參與者交互影響的實際經驗,同時從他們的言談中梳理目前社大發展社團的挑戰。
黃武雄在〈我們要辦什麼樣的社區大學〉這篇擘劃社區大學課程制度的文章中,將課程分為「學術」、「社團活動」與「生活藝能」三大類。其中,「社團活動課程的目的在於發展人的公領域」,其課程內容著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以實務結合學術課程所研討的理論」。社大學員透過社團活動,將能夠***「在公領域內發展緊密的人際網絡,則有利於促發民間力量的形成」。在他的想像中,社團活動課程的運作方法,是由「學員自組社團,擬訂社團活動之目的、內容與方法,提名校內外適當專業人士……擔任社團諮詢教師」,每學期一門社團活動課程為五學分。學員在社團活動課程所得成績會在學期末的「社團週」由社區公開評鑑:「每學期期末設社團週……由各社團向社區內外人士,作公開報告,說明其活動成果。指導講師依據報告情況,予以評分」(黃武雄,2004: 29-44)***。
他認為社團活動的內容應該以「公共事務性」及「研究性」兩種為主,並列舉了幾個他想像中希望能夠設立的社團:生態環保社、社區新聞社、社區規畫社、地方文史社、社區工作社、婦女兒童受虐防治志工社、殘障關懷社、原住民文化研究社、河川保護社、社區景觀社。這些社團項目反映出當時社會公共討論的前沿議題,部分議題後來成為許多社大發展公共事務的重點,例如環保議題、河川巡守、地方文史、公民記者、社區陪伴皆為各地社大深耕多年的議題,發展出豐厚實踐經驗。除了前述類型的社團,黃武雄提到社大也應該鼓勵學員組成休閒性及育樂性社團,並給予相應的空間與資源。然而,這類社團在他的規畫中不計學分,以免排擠公共事務性與研究性社團。
1998年秋季,臺北市文山社大成為臺灣第一所開辦的社區大學。文山社大創校伊始,便設計「學員自組社團制度」,目的在於「鼓勵自發性社團的創辦」並且讓這些社團的能量得以長期性發揮。在這個制度中,將社團分為兩類——「社團活動課程」與「非課程性社團」,前者需經「社團課程教學研究會評定通過後始可享有正式課程相關權利義務」(蔡傳暉、顧忠華、黃武雄,1999: 21-24)。後者則一定程度轉化了黃武雄原先的建議:是否採計學分在黃武雄的想像中與社團是否以公共性為導向緊密相關,然而在文山社大的運作中,是否以課程運作、學分計算等皆由社團自行提出申請。因此,黃武雄歸類為公共事務性或研究性的社團,也可能是不計學分的非課程性社團;社團從此開始不只是一種課程制度,也可能獨立於課程外運作。
文山社大經兩學期累計開設16門社團活動課程,其中五門為學員自組社團。〈社團活動課程之規劃研究報告〉指出,「由於學員均是新學員,難以立即成立社團。因此初期以邀請民間社團前來開課,課程內容以公共議題探索瞭解及社團組織、活動推展等為其重點;未來則應逐步催生學員自組社團,原有負責開課的民間團體則轉為學員社團的諮詢者、協助者」(蔡傳暉等,1999: 13)。這段文字揭示了在文山社大初期的社團發展經驗中,最貼近黃武雄原初想像的「由學員自組社團的社團活動課程」在第一年並不具備充足的發展條件,卻催生出社大從一般教師講授課程發展出社團的方式。同樣的,礙於學員之間關係尚未建立,由學員自組非課程的社團活動案例也較少;然而,這項制度設計開啟了社大以非課程模式發展社團的途徑。
文山社大的經驗說明由學員自行組成社團在社大草創初期相對困難,張素真、吳寧馨(2000: 119)亦指出,文山社大的社團課程與其他類型課程一樣設計三學分並收取學分費,造成了排擠效應。因此,當黃武雄親自投入籌辦永和社區大學時,修正了推動社團發展的方式。永和社大由校方先行創立15門五學分且免繳學分費之社團活動課程,再向學員積極推薦加入社團。張良蕙(2001)歸納,文山與永和兩所社大當時對於「自主社團」有不同的解讀與策略:文山強調學員自行組成社團,但效果有限;永和則強調後續社團組織自行運作的能力。
永和社大社團制度中所使用的名詞,也成為後來各個社大慣用的詞彙,尤其「公共性社團」一詞即是永和社大首先使用。在其營運計畫書的附件〈社區大學答客問〉中,定義何謂公共性社團時,答道:「由學員自主成立、關心社區中各公共議題的社團名之為『自主性社團』。參加公共性社團,並等於選修該門社團課程」(永和社區大學,2001: 86),因此,在永和社大的辦學脈絡中,可以將公共性社團、自主性社團與社團課程看作是三位一體,分別強調社團不同面向的性質;「公共性」與「自主性」這兩個社大推動社團時最重視的價值因而定名下來。
從黃武雄一文到文山社大關於社團名詞的使用,「公共性」是社團中必然存在、毋庸討論的元素,討論重心為「是否自組」與「是否為課程」之制度性考量;然而在非常隱微之處,早期的文山社大已經標記出「休閒性社團」不具公共性。永和社大的詞彙則大量使用公共性社團,其問題意識也明確轉移到「是否具公共性」上。社大草創初期的這些現象,反映出具備公共性與否是社團計入學分(視為課程)的判斷標準。蔡傳暉(2002: 60)提出評鑑制度的設計建議時,明言要特別注意「社團宗旨為公共事務參與性質之社團數」,且將社團分為「公共事務參與性社團」與「一般性社團」兩類,再次強調社團作為學員參與公共事務之所在,公共性在評鑑的設計中因而占據重要位置。
不過,蔡傳暉(2002: 62)同時也指出「社團本身就是一個公共領域」,無論這個社團究竟是公共性還是一般性。這種對於社團基進的定義正呼應了Arendt的觀點,得以讓我們重新看到社團的本質——社大所關注的人聚在一起學習與行動的力量,不管是透過公共議題或興趣驅動,都有潛力發展為影響地方及社會的作用力。當「人聚在一起所蘊含的公共潛力」成為社大對於社團的核心關懷,社大社團是否設定公共議題為宗旨、是否計算學分等討論就成為次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