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教授 曾旭正
台灣的社區營造政策自1994年發軔,30年來,「社區營造」一詞由無到有,社區投入的營造行動也熱鬧多樣,不僅攪動了解嚴之後的台灣社會,也成為形塑社會構造的重要成分。我們一再強調社區營造政策並不等同於社區營造,政策的發展有其條件和作用,而社區營造政策必然影響到社區營造的發展方式與成果。因此,在關心社區營造之外,社造政策本身以及它對社區營造的影響也是非常值得探討的課題。本文要問的第一個問題:「社造政策對社區營造的發展,可能發揮什麼樣的影響?會不會,看似善意提供許多資源給社區,反而阻礙了社區本身的成長?」
30年來的社造政策發展,過程中政策強度雖有有強弱起伏,但可幸的是不同的執政者並沒有放棄社區營造之名。由於長時浸身其中,我們可能以為政府本來就該支持民間推動社區營造,所以社造政策的存在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觀察國際經驗,實則並非如此!譬如,近年來積極向台灣取經的馬來西亞,活躍的民間友人就表示,馬國政府根本沒有社區營造的概念,沒有安排政策資源供民間團體申請,因此並沒有社造政策。在沒有社造政策的支持下,有心推動社區營造的組織只好向社會的其他部門尋求協助,譬如向企業遊說募款或者爭取國際的NGO支持,其過程相對辛苦,但可能激勵出不同的行動模式;而來自企業的支持也可能干涉較少,讓民間組織有較大的自由度,充分發揮民間的自發特質。因此是值得觀察比較的政策運作經驗。
當政府有社造政策支持民間時,社區通常必需有對口的組織,被要求立案登記,行事上則需遵從政府的規定納入行政管理之中。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地方「結社」的經驗,也看到政府(不論中央或地方)對民間組織的管理方式。在社區層級的組織結社上,台灣常見的有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文教基金會等。它們都完成立案,納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範疇;角色上,它們居於政府與民眾之間,扮演呼應政策與鼓舞(或動員)居民的角色。運作上則因為普遍缺乏自主財源,必需仰賴政府的補助才足以聘僱兼職或專職的工作人員推動社務,因此「靠接案子來養活自己」成了社區組織工作者的日常。但來自政府的補助通常不支持人事費用,因此又不得不努力從業務經費中儉省部分下來支應人事需求,而這不僅讓組織的財務管理趨於複雜,核銷工作的曲折也成為工作人員無法避免的身心負擔。由此我們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是:「人民自發地結社,一定要納入政府的管理之中嗎?若屬必要,政府的治理方式可以因為人民結社的特性而有什麼樣的不同?」
關於人民結社,我們期待的圖像是:人民自發結社,促發內生的行動力,成員都務實地在眼前能團結起來的條件下發展著(發想、提議、討論、分工、合作、承擔、檢討、鼓勵等等)。如此,原本零散地各自存在的個體共同創造了「社」而自己也成了社員。社員創造了社,但更重要的是「結社」的歷程讓社員得到提升的機會,他們不再是只能在個人小小範圍內孤單地活著的原子化個體,而是共同擁有某種親密感、歸屬感且能實際合作行動的小團隊。隨著合作行動的經驗持續累積,小團隊可能慢慢壯大,同時數個團隊可能基於共同的成長經驗與改造社會的相同期待,願意進一步集結成為更有規模、更有組織能力的團體。
重要的是,即使後來團體規模變大了,但與最原初的小團隊一樣都是自發的「社」,能維持草根自發的結社精神。不論大小,成員結社的動力是確保「社」能持續存在的要素,務實地結社就會為社的存在找到支持的力量。期待有一天,結社成為這個社會的日常,每個人或多或少參與了結社的經驗,這樣的社會是健康且有活力的,足以面對各種挑戰。由此,我們的第三個問題是:「人民自發結社的根本價值是什麼?對社會有何影響?我們該如何踏出第一步?」
是的,我們主張務實的結社,意謂人們是本於自發的精神,踏出合作的步伐,不依賴、不虛應、不膨脹想像。如此,小團隊小任務都可以完全靠自身的能力完成,當合作達成目標時,就是對團隊最好的酬償與激勵。即使在累積更多經驗之後,團隊形成了擴大影響力的共識,打算擴大組織(增聘專職人力、成立分社等),也要考量真實的組織能量,且由成員共同承擔擴大組織所需的行動。我們樂於見到草根的組織茁壯擴大社會影響力,但不論是資源募集或邀請新成員,都應本於自力、務實的原則,才不致於淪入虛胖、附庸的下場。
根據統計資料,目前台灣各縣市總計設了7748個村里,其中有6943個村里中成立了社區發展協會。這樣的數量和將近九成的設置比率,不可謂不高。但值得探究的是,有多少社區發展協會的成立確實是草根自發的?協會成員對於協會的組織方式是否清楚了解其設計意涵?被推選為協會幹部的,有多少比例只是形式化的,根本沒有行動的共識和真實投入?有多少協會其實是沒有在運轉的?而有在運轉的協會,其推動的工作,又有多少是社區真實所需?反過來說,真正社區急需解決的問題,又有多少被社區協會所關注?
整體而言,觀察目前社區發展協會普遍的狀況,可以歸納出下列幾項問題:
社區仰賴政府補助,既欠下政治人情,又不得不依政策規定辦事,實在嚴重削弱社區自主性。無怪乎日本的地方創生專家木下齊會提出驚人之語:「政府的補助是毒藥!」因此,有志長期耕耘社區之士,應該看清楚此中厲害的關鍵! 3. 缺乏集體議事的能力,組織的思惟和行動力皆弱 結社與集會是組織運作的兩大基石,且兩者互為犄角。欲結社必先有集會,才能團結個體;而集會要以結社為目標,才能進一步激發動力。形式化的結社往往伴隨著形式化的集會,整個組織缺乏議事的自決,也缺乏有效議事作法,遂無法讓個體充分表達不同的價值觀與行事判斷,團體無法透過議事來深化對問題的認識,也無從引導出集體智慧,提升組織的創造力。
議事能力不足是當前社會普遍的問題,企業、政府、民間的會議,不論大小、形態,都呈現類似的困境。社會上普遍能覺察到議事的問題,如會議冗長、主席角色混亂、會議中人身攻擊、離題、傾斜發言、議而不決等等。但大家並未體會到問題的關鍵在於缺乏議事規則,也未能認知到:議事能力是需要學習的,也是可以學習的!
上述問題彼此糾結,要加以拆解,自然也需要多層次的作法。解決之道並非只有一途,且各項作法實在相互交駁,如同集會與結社互為犄角一般。台灣的社區組織需要轉型,其轉型之路我們稱之為「務實結社」,「務實」意謂著「實事求是」、「堅持價值」和「關注行動」。而轉型的行動內涵則包括:「堅持自發自主」、「學習議事方法」和「調整組織」。
發源自英國的轉型城鎮運動很值得我們參考。2005年由羅布·霍普金斯(Rob Hopkins)和他的伙伴在英國德文郡托特尼斯(Totnes)小鎭發起,2007年在英國及國際間得到關注,順勢成立「轉型網絡」(Transition Network),同年也影響了日本。 其後的十多年間,已有86個國家,1066個地方響應此運動,有15萬多民眾曾參與此運動。日本的榎本英剛最早在2007年底接觸到轉型運動,2008年,他遷入神奈川縣的藤野,這是一個僅有8500人,但有樸門組織和華德福學校的山區小鎭。他與在地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開始舉辦轉型城鎮的講座,隔年春天正式啓動「轉型藤野」的行動。
與此同時,榎本又與幾位朋友決意在日本推動轉型運動,因此在2009年成立「轉型日本」(CTI Japan),設立以國家為單位的National Hub,發揮推廣/教育、支援、培訓和網絡經營,是亞洲地區最早發展此運動的。2023年,他出版了一本完整介紹轉型運動由香港的伙伴薛頌平翻譯為中文:《日本轉型城鎮:一場連結個人與世界的社區實驗》,前述有關英國的起源經驗以及接下來的日本經驗,皆引自該書。
日本的轉型城鎮運動,最早從藤野、葉山和小金井三個地方開展,至2023年已擴展到60個社區,大部分集中在關東附近,但北自北海道的札幌和豐浦,南至沖繩縣的石垣島和西表島都有。各個點都以「轉型XX」為名,譬如轉型福島、轉型岐阜、轉型廣島等等,都以關心氣候變遷、環境永續為出發點,依著各地的特殊條件而開展不同類型的行動。
榎本是這麼定義轉型城鎮運動的:「它是一場實踐性的倡議運動,透過公民發揮最大程度的創造力,並提高地方的韌性(底蘊),以去除對不可持續發展系統的依賴。」(頁38)其中的三個關鍵字是「創造力」、「韌性」和「去依賴」。去依賴是強調對治「關係的疏離」(生產者/消費),主張再地方化、縮小生活規模、改變思維等;韌性則是在面對意外衝擊時能靈活應對,提高社區層面各種類型的連結以強化靱性。而創造力則是,相信人類的創造力可無限再生,重視「每一個公民的創造力」令其發揮。
為了方便引導行動,也整理出轉型的12個步驟:
提倡有力的小單元擴展,重視居民的自發動力,這是回歸「結社」的初衷。台灣過去的經驗走上形式化的結社,其結果雖然組織數量眾多,但卻普遍缺乏內發的動力。或許,回過頭來在自身的場域與課題上鼓勵小型重整,務實地建立工作團隊(德國懷楊小鎭稱為「委員會」),透過做中學來自我培力,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2. 運動組織方面 小小的工作小組在各地長出來,能夠穩定運作之後,可以登錄為工作團隊(Group)。而這些團隊,不論是起步階段或開始獨立運作了,都需要陪伴、鼓勵與支持,因此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Hub,肩負推廣、教育、支援和經營網絡的工作;而Hub會連結各地有經驗的培訓師Trainers,協助自發的民眾在地方上啟動小型活動,逐漸累積經驗後成為有行動力的團隊。
台灣的社區營造,有全國性的組織如台灣社區營造學會、台灣社造聯盟,但並未成為如此有系統的運作組織,在培訓工作上更是經驗缺乏。